(1)对重大的起重吊装、吊装项目,有必要拟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,经交底后方准施工。
(2)起重量到达起重机械额定负荷,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,起吊精密的、不易吊装的大件,在杂乱场所进行大件吊装,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或四周作业,有必要办理安全施作业业票。
(3)起重机械应备有救活器件,操作室内应展设尽缘胶垫,禁止积存易燃物。
(4)塔吊等高架起重机,应有牢靠的避雷设备。
(5)起重机作业应有同一的指挥和信号,指挥使用旗和口哨进行,不宜单独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。指挥职工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吊装工担任。
(6)起重机在开动及起吊中的每个动作前,司机均应发出信号,无关职工应脱离作业区。起吊重物时,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。
(7)起重机禁止同时进行三个动作。当重物挨近额定负荷时,每次只许进行一个动作。悬臂式起重机满负荷时,禁止下降起重臂。
(8)起重机作业结束或正在作业中突遇停电,应先将控制器恢复到零位,然后切断电源。
(9)遇有大雪、大雾或雷雨时,不得露天进行起重作业。当场所照明不足时,应停止起重作业。
(10)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,应停止露天起重作业。
(11)起吊大件时,有必要绑牢。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铅垂线上。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,禁止在偏位斜吊。落钩时应避免吊件部分着地引起吊绳偏斜,起重吊装物未固定好禁止松钩。
(12)爆炸品、危险品(压缩气瓶、酸、碱、可燃油类等)不得起吊。有必要起吊时,应采纳牢靠的安全措施,并经工程师批准后,方可进行。